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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小課堂上課啦!商品外包裝能申請注冊為商標嗎?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4/4/3 15:43:54 瀏覽量: 《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就商品外包裝申請注冊商標的審查作出明確限定:商品的外包裝,一般消費者不會將其作為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標標志看待,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渡虡藢彶閷徖碇改稀吠瑫r明確,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特征,具體而言,是指商標能夠使得消費者識別、記憶,進而發揮指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功能與作用。 一般情況下,商品外包裝和商標有兩個重要區別。一是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持續長時間地使用一件標志能更好地幫助相關公眾將該標識與提供商品的主體聯系到一起。商品的外包裝多數情況下是出于美化商品、吸引消費者的考慮,隨著不同商品營銷策略的變化及流行審美的變化而不斷變化,難以長期維持一致性的使用,相關公眾很難將其作為識別商品來源的標志。二是商品外包裝往往突出對商品的描述,消費者習慣通過外包裝識別商品本身或其功能與用途,而非商品的來源。從商標保護的角度出發,注冊商標擁有排他性,商品外包裝中包含各種各樣的信息,如多樣的顏色搭配、豐富的符號及圖形、醒目的商品外觀圖樣、描述商品的廣告語等,如整體作為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可能會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此外,對于商品外包裝的作用,業內有4種不同的理解。其一,商品外包裝最主要的作用和目的是美化商品以更好地吸引消費者,是商業營銷手段之一。其二,商品外包裝上的商品信息表明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方便消費者迅速識別商品信息,從而鎖定需要購買的商品。其三,外包裝除了外觀上的商業功能,還兼具商品本身的使用屬性,可方便運輸及儲存,便于消費者攜帶和使用。其四,商品外包裝是區分商品來源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某些商品上,商品的外包裝比商標更搶眼,消費者往往根據外包裝選購商品。 綜上,商品的外包裝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不建議申請人將商品外包裝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www.lee-rowan.net/content/?721.html 相關文章 |